
重庆市税务局6月5日通报,该局第三稽查局依法查处一起高收入自然人偷税案件。涉案人党迎凤通过名下多家个人独资企业虚列成本、虚假纳税申报,少缴个人所得税274.02万元,最终被追缴税款、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502.44万元。
\n前期,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收到上级部门推送线索,显示党迎凤投资的重庆久峦广告营业部(以下简称“久峦广告”)存在纳税申报异常,涉嫌通过将部分应税收入违规填报为国债利息收入,采取虚假纳税申报手段偷逃个人所得税。
互联网持牌配资券商\n检查人员核查发现,2022年,久峦广告自行申报收入250万元,其中238.5万元填报为免税的“国债利息收入”。税收大数据平台信息显示,其当年对外开具发票金额合计250万元,与申报收入金额一致,不存在未开票收入。同时,所有发票开具品目均为“设计费”,无国债利息相关业务。
元股证券:ygzq.hk\n申报收入类型与实际经营业务、开票信息明显不符,存在重大虚假纳税申报嫌疑。久峦广告属于个人独资企业,其经营所得归实际控制人党迎凤所有。重庆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法对自然人党迎凤进行立案检查。
\n核查确认,久峦广告申报的238.5万元,既不符合免税收入条件,也未实际发生对应成本费用支出,属于虚构扣除项目,并不能按照久峦广告所说的“成本费用”进行扣除,其行为已构成虚假纳税申报。
\n继续深挖,检查人员还发现党迎凤名下共有三家个人独资企业。在查实久峦广告存在虚假申报问题后,检查人员对其另外两家企业同步开展全面核查。发现其个人名下另一家企业也存在偷税嫌疑,检查人员同步延伸核查党迎凤个人所得税申报情况。
\n经查,2021年至2023年,党迎凤通过名下三家个人独资企业累计取得经营所得收入909.31万元。党迎凤通过其名下的个人独资企业取得收入,但未按规定汇总申报经营所得收入,造成少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合计274.02万元。
\n面对检查人员的详细核查和证据要求,党迎凤无法提供任何佐证材料,如实承认其通过虚列成本、虚假纳税申报的方式逃避纳税义务。
\n对以上查明的情况,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,对党迎凤作出追缴税费款、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502.44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。
\n目前,涉案税费款、滞纳金及罚款已全部追缴入库。
\n上游新闻记者 陈瑜南向资金
元股证券官网-国际站首页提示:本文来自互联网,不代表本网站观点。